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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心基金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22-07-31 浏览次数:675 信息来源: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
一、爱心基金宗旨:

汇聚爱心,传播友爱,助人为乐,回报大众。以企业为基础,全员参与为原则,以爱心救助为纽带,凝聚各方面力量,积极筹措资金,救助本企业特困员工,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,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,多为员工办实事,多为社会做贡献。

二:组织机构:

爱心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,其成员9人。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原则,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。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1人、秘书长1人、秘书1人、委员5人,任期一年。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秘书长、秘书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聘任;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。

三、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:

由宏大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,以公司各单位和员工自愿捐献为主并长期接受捐赠,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。

1、集团公司自愿捐赠,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;

2、员工个人自愿捐赠;

3、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;

4、员工违规罚款收入;

5、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。

四、基金管理:

1、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、民主管理,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;

2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设专门基金账户,由专人负责管理;

3、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;

五:救助对象条件

1、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: 

(1)被资助对象应是公司员工和爱心基金会会员; 

(2)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,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; 

(3)因家庭事故、意外创伤、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; 

(4)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,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; 

(5)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;

2、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:

(1)公司驻地社区内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;

(2)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;

(3)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、单位和个人;

六:基金会的事务管理。具体职责、权利和义务如下:

1、职责范围:

(1)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;

(2)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;

(3)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
(4)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;

(5)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;

(6)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。

2、权利:

(1)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,聘任秘书长、秘书;

(2)听取、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;

(3)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;

(4)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
(5)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;

(6)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。

3、义务:

(1)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;

(2)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;

(3)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;

(4)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;

(5)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;

(6)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。

七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
1、遵守基金会章程;

2、积极为基金会募捐;

3、享受基金会服务,监督基金会工作;

4、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;

5、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;

6、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。

八、理事会会议

1、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,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根据需要,会长可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;

2、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作出有关决议时应实行每人一票进行表决,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;

3、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;

4、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